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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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夏八月,薪火鎏金。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7周年,进一步弘扬拥军爱军优良传统,切实做好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,营造军爱民、民拥军,军民鱼水一家亲的浓厚氛围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军地协作系列活动。
以法为盾——守护“最可爱的人”
联合兰州军事法院、兰州军事检察院等单位前往驻地部队为官兵开展普法宣传活动。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法条解读、案例剖析、互动问答等方式,讲解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涉及婚姻家庭、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内容。针对官兵们普遍关心的正当防卫、民间借贷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问题,用通俗易懂的言语进行了耐心的答疑解惑,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。这种面对面的交流方式,不仅帮助官兵们进一步拓展了法律知识面,还提高了他们依法办事、依法维权的意识,让官兵们切实感受到“法在身边”,让法治观念在广大基层官兵中落地生根。
以案促改——高质效办理涉军公益诉讼案件
聚焦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、军用设施安全以及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,推动涉军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。坚持在军用设施保护上“出硬招”,开展部队训练场设施安全专项监督活动,针对群众违法违规闯入部队训练场、破坏军事设施危及军事训练安全的情形,找准问题,精准监督,国防和军事利益得到有效保护。坚持在红色资源保护上“下功夫”,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、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,加大对烈士纪念设施、革命文物资源等保护和利用,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,持续以“检察蓝”守护“英烈红”。今年以来,共立案办理涉军公益诉讼案件6件,发出检察建议6件。
以案促治——军地协作更加紧密
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3801部队、公安局、发改局等部门开展“军事设施安全协作保护”座谈会。共同学习9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》和《中宁县军地未爆炸弹药安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》,现场通报涉及国防和军事设施安全的案件办理情况,深入剖析当前面临的问题,对强化军事设施保护、涉军案件协作配合等方面充分交换意见,并达成军地协作、部门配合、属地管理的广泛共识,为推动下一步军地协作工作奠定坚实基础。
以法之名——同向而行,保障军人军属权益
紧盯“军人依法优先”标识等配套设施建设,督促公共医疗、交通运输等行业切实保障军人、退役军人等群体享受公共交通,公立医院门诊、取药等窗口优先权,真正让拥军优属政策落实落细。认真执行《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》,加大军人及军人家属、退役军人的司法救助工作,开辟涉军司法救助绿色通道,做到“即收即办、应救尽救”,最大限度帮扶困难军属,为军人解除后顾之忧。提升支持起诉维护弱势军人军属力度,深挖帮扶线索,依法解决他们在法律诉讼中面临的急迫困难,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。
强国必须强军,军强才能国安。依法打击涉军犯罪、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、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,既是检察机关的法律责任,也是政治责任。下一步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,以维军权、解军难、稳军心、护军威为着力点,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涉军案件,进一步深化军地检察协作,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检共建成果,为保护国防利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,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检察保障。